一般收入的確認_2021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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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般收入的確認
【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一般收入的確認
一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會計:主營或其他業務收入)
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會計:主營或其他業務收入)
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1)包括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券等財產所有權收入。
(2)股權轉讓所得的確認
①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
②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股權成本
③計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金額。
【理解方法】因為還沒有實際分配給投資方,所以不可以減去。
(2)股權轉讓所得=1200-1000=200(萬元),甲企業該項投資業務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00×25%=50(萬元)。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會計:一般計入投資收益)
(1)除另有規定外,按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權責發生制)
(2)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3)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理解方法】先股息,再成本,再轉讓損益。
5.利息收入(會計: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財務費用)
(1)國債利息免稅。
(2)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是指兼具權益和債權雙重特性的投資業務。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混合性投資業務,按下列方法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后,需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保底利息、固定利潤、固定股息,下同);
②有明確的投資期限或特定的投資條件,并在投資期滿或者滿足特定投資條件后,被投資企業需要贖回投資或償還本金;
③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不擁有所有權;
④投資企業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⑤投資企業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符合規定的混合性投資業務,按下列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投資企業應于被投資企業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收息)
②被投資企業應于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支出,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付息)
③對于被投資企業贖回的投資,投資雙方應于贖回時將贖價與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益,分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還本)
6.租金收入(會計:其他業務收入)
(1)指有形資產使用權轉讓收入。
(2)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跨年度租金: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權責發生制)
【知識點回顧】增值稅中,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會計:其他業務收入)
(1)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
【總結】按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實現的三類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會計:營業外收入)
(1)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
(2)受贈非貨幣性資產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內容包括受贈資產公允價值和捐贈企業視同銷售的增值稅,不包括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結合會計分錄理解)
借:××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9.其他收入
指企業取得的上述規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注意】其他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收入”是稅法口徑,不同于會計上的“其他業務收入”,不要混淆。
會計上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稅法上的視同銷售收入是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宣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銷售收入)的組成部分。
這部分一定要注意收入項目的歸類,尤其要區分銷售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其他收入每一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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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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