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所得稅處理_2021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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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第四節 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資產 | 主要內容 |
固定資產 | (1)計稅基礎 (2)計算折舊扣除的范圍、折舊的方法、折舊的最低年限、稅會差異的處理 |
無形資產 | (1)不得攤銷扣除的范圍 (2)攤銷的方法、最低年限 |
生物資產 | (1)范圍 (2)計稅基礎 (3)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 |
存貨 | 成本計算方法 |
投資資產 | (1)成本的扣除 (2)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處理 |
長期待攤費用 | (1)范圍 (2)攤銷的方法 |
(一)固定資產
取得方式 | 計稅基礎 |
外購 | 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
自行建造 | 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
改建 | 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
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 | 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
盤盈 | 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
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國有全資子公司 | 屬于規定的“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的,改制中資產評估增值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按其原有計稅基礎確定;資產增值部分的折舊或者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
融資租入 | (1)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2)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
融資性售后回租(2020年新增) |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 |
【注意】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2020年新增)
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范圍 |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
折舊的計提方法 | (1)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2)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3)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
【提示】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稅務處理。
推倒重置 | 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 |
提升功能、增加面積 | 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
最低折舊年限 |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5)電子設備:3年 |
折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稅會差異) | (1)會計年限<稅法最低折舊年限,差額部分納稅調增;會計年限已滿,稅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稅收折舊尚未足額扣除,尚未足額扣除的折舊可在剩余年限繼續扣除 (2)會計年限>稅法最低折舊年限,按會計年限計算扣除 (3)企業按會計規定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稅前扣除,其折舊仍按稅法確定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算扣除 |
折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稅會差異) | (4)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詳見第八節 稅收優惠 P83) |
(二)生物資產
1.生物資產是指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
2.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計稅基礎 | (1)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
折舊方法 | 按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同固定資產) |
最低折舊年限 | (1)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 (2)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
(三)無形資產
范圍 |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 |
計稅基礎 | (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
攤銷范圍 |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攤銷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注意】外購商譽支出,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能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
攤銷方法 | 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
最低折 舊年限 | (1)不得低于10年 (2)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在有關法律或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規定使用年限分期計算攤銷 |
(四)長期待攤費用
是指企業發生的應在1個年度以上或幾個年度進行攤銷的費用。
范圍 | 攤銷方式 |
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 按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
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 按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
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 按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解釋】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
其他長期待攤費用 | 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
(五)存貨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六)投資資產
1.定義 | 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而形成的資產 |
2.成本 |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
3.成本的扣除 |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
4.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涉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規定
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釋1】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解釋2】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限于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居民企業,或將非貨幣性資產注入現存的居民企業。
投資方 | 確認轉讓所得 |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后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
確認收入實現 | 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于投資協議生效并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 |
(1)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而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 (2)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可按規定將股權的計稅基礎一次調整到位 | ||
被投資方 | 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
【提示】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
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是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財務、會計處理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即企業在平時進行會計核算時,可以按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申報納稅時,對稅法規定和會計制度規定有差異的,要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1)企業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收入及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依法清算時,以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清算所得=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稅費等
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第四節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3)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根據稅收法規計算出來的,它在數額上與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利潤總額往往不一致。因此,稅法規定:對企業按照有關財務會計規定計算的利潤總額,要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必要調整后,才能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奮斗只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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