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_2020年《稅法二》每日攻克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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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 | (1)核定征收的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 A.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B.企業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C.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
(2)核定征收方式 ①定額征收 ②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③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 |
(3)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4)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注意】企業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其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 |
(5)實行核定征稅的投資者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 |
(6)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7)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8)實行查賬征稅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改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賬方式下認定的年度經營虧損未彌補完的部分、不得再繼續彌補 |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文顏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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