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_2020年《稅法二》每日攻克一考點
早起多長一智,晚睡多增一聞。面對即將到來的稅務師考試,我們要堅定信心,平穩心態,只要平時功課做得足,就沒什么可過度緊張的。最后一天的每日考點,要堅持看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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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的確定
6.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股權激勵所得
7.無住所個人預計境內居住時間的規定
(一)當月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方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 |
(1)工資、薪金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收入-5000 |
(2)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
(3)稿酬所得 |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70%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文顏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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