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_2020年《稅法二》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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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國際稅收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三章—國際稅收
【知識點】國際稅收
國際稅收
一、國際稅收的概念
國際稅收定義 | 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開展跨境交易行為征稅的一系列稅收法律規范的總稱 |
國際稅收的實質 | 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協調關系 【解釋】國家間的稅收分配關系是對同一課稅對象由誰征稅、征多少稅的稅收權益劃分問題 |
常見的國際稅收問題和稅收現象 | 國際重復征稅、國際雙重不征稅、國際避稅與反避稅、國際稅收合作 |
國際稅收產生的基礎 | 國家間對商品服務、所得、財產課稅的制度差異 |
二、國際稅收原則
國際稅收規則需要解決對跨境交易的收入按什么標準征稅,國家間如何分配征稅權的問題。
1.單一課稅原則
2.受益原則
3.國際稅收中性原則
單一課稅原則 | 跨境交易產生的收入只應該被課征一道稅和至少應該被課征一道稅 | |
國際稅收 中性原則 | (1)資本輸入中性(從來源國的角度): 資本輸入中性要求位于同一國家內的本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在相同稅前所得情況下適用相同的稅率 (2)資本輸出中性(從居住國的角度): 資本輸出中性要求稅法既不鼓勵也不阻礙資本的輸出,使國內投資者和海外投資者的相同稅前所得適用相同的稅率 | |
受益原則 | 納稅人以從政府公共支出中獲得的利益大小為稅收負擔分配的標準 | (1)積極所得:征稅權主要給予來源國 (2)消極所得:征稅權主要給予居住國 |
【提示】跨境交易中,個人主要獲得的是投資所得,企業主要獲得的是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受益原則,居住國更關心對個人的征稅權,將對個人的征稅權分配給居住國比較合理,應將對企業的征稅權分配給來源國 | ||
【提示1】按照單一原則和受益原則,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應按照來源國的稅率征稅,且不應超過居住國的稅率 【提示2】單一課稅原則和受益原則是國際稅收問題談判的出發點,是來源國和居民國稅收管轄權分配的國際慣例 |
三、國際稅法原則
優先征稅原則 | 國際稅收關系中,確定將某項課稅客體劃歸來源國,由來源國優先行使征稅權的一項原則 |
獨占征稅原則 | 在簽訂國際稅收協定時,將某項稅收客體排他性地劃歸某一國,由該國單獨行使征稅權力的一項原則 |
稅收分享原則 | 在簽訂國際稅收協定時,將某些課稅客體劃歸締約國雙方,由雙方共同征稅的一項原則 |
無差異原則 | 對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實行平等對待,使兩者在征收范圍、稅率和稅收負擔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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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文顏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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