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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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八章—城鎮土地使用稅
【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一、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占用”土地面積。
1.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計算題)
2.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后再作調整。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先分后稅)
【注意】應納稅額的計算要結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述公式是按年計算的,如果納稅義務不是從年初開始的,一定要在上述公式基礎上乘以相應的時間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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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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