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范圍、納稅人和適用稅額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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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征稅范圍、納稅人和適用稅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八章—城鎮土地使用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納稅人和適用稅額
征稅范圍、納稅人和適用稅額
征稅范圍 |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
納稅人(受益人納稅) |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
適用稅額 | 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注意】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降低有比例限制,提高有審批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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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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