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的計稅方法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綻放的花朵是美麗的、令人心生喜愛的,但是它在成長的過程中經歷過風吹雨打,付出了艱辛的努力,成功的結果也是如此,在經歷過困難和挫折才有機會收獲成功。
【內容導航】
偶然所得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偶然所得的計稅方法
偶然所得的計稅方法
偶然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20%
總結:
高頻考點 | 要點 |
利息股息紅利 | 無扣除+股息紅利差別化(全/減半/免)+先進先出+限售股(解禁日起算,解禁前50%)+國債利息等免稅+滬港通 |
財產租賃 | 扣除項目(最多4項,順序)+個人租住房10% |
財產轉讓 | 扣原值和稅費+原值確定+債權處置(打包債權單次處置成本計算) |
偶然所得 | 無扣除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一座高山不努力攀登是無法登上山頂的,一場賽跑不努力奔跑是無法到達終點的,如果你不肯付出努力,就無法取得你想要的成功。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