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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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每次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2.個人出租房產扣除的費用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不含增值稅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城建稅及附加、房產稅)
【知識點回顧】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轉租)
(3)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次800元為限)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3.一般稅率為20%,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適用稅率10%。
4.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注意】出現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人不明確的情況。在確定財產租賃所得納稅人時,應以產權憑證為依據。無產權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納稅人。如果產權所有人死亡,在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期間,該財產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人。
【總結】個人財產租賃所得的稅務處理
增值稅 | 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
城建稅及附加 | 以計算的增值稅為依據 |
房產稅 | 個人出租住房,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
個人所得稅 |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最困苦的人只要心中還抱有希望,他就有可能會成功。如果我們不相信自己會成功,心態消極,又怎么會有學習的動力和成功的希望呢?大家在備考中要保持積極自信的心態喲!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