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上一節大家的小編一起學習了稅務師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的知識點,大家還記得嗎?接下來我們學習一個新的內容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
【內容導航】
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
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
(一)企業轉讓個人出資而代持有的限售股的規定
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在轉讓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1.企業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限售股轉讓所得=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1)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2)將完成納稅義務后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余額轉付:不納稅轉讓:納稅
2.依法院判決、裁定等原因,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企業將其代持的個人限售股直接變更到實際所有人名下的,不視同轉讓限售股。
(二)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以下簡稱受讓方)的處理規定
1.企業應按減持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2.企業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簽訂協議轉讓給受讓方,但未變更股權登記、仍由企業持有的,企業實際減持該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條第1項規定納稅后,其余額轉付給受讓方的,受讓方不再納稅。
總結:
高頻考點 | 要點 |
應納稅額計算 | 熟練掌握直接法及間接法 |
居民企業核定征收 | 核定范圍(6項)、核定應稅所得率(按應稅收入、按成本費用) |
非居民企業 應納稅額 | 收入全額(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差額(轉讓財產所得) |
非居民企業的核定征收 | 按收入、成本費用、按經費支出換算、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購置固定資產支出和裝修費支出一次性換算計稅)、按收入總額核定(15%) |
關于稅務師考試中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知識點的學習,就到這里,我們下節見。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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