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3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本小節我們來接著學習稅務師《稅法二》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3,前面學習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1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2,大家都掌握的怎么樣了呢?
【內容導航】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3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3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3
二、企業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1.企業接收政府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劃入企業的資產,根據劃入方式,所得稅有三種處理方式:
股權投資方式 | 不確認收入,作為資本金或資本公積處理,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
符合條件的 無償劃入 | 凡指定專門用途并按規定進行管理的,確認不征稅收入 該項資產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的,應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計算不征稅收入(有文件,有管理,有核算) |
其他情況 | 確認征稅收入 |
【注意】政府部門將資產租給企業,不屬于劃入資產 |
2.股東(政府之外的主體)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投資方式 | 符合兩個條件,可以不確認收入,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兩個條件是: ①合同、協議約定作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投入 ②在會計上已作實際接受投資處理的 |
非投資方式 | 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
【總結】政府投入認接收價值,股東投入認公允價值。
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
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一)扣除項目
1.成本:包括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即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2.費用:期間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計入稅金及附加 | 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開企業) |
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 車輛購置稅、契稅、進口關稅、耕地占用稅、不得抵扣的增值稅 |
通過損失扣除 | 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不得稅前扣除的稅金 | 企業所得稅、可以抵扣的增值稅、企業為職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 |
4.損失,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1)損失按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扣除。(凈損失)
(2)已做損失處理的資產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二)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基本原則:在扣除項目上,會計和稅法不一致時,凡沒有超過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支出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據實扣除。
(2)何為“合理的工資薪金”?
①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②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a.企業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b.企業所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c.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d.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e.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3)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額,不是應該支付的職工薪酬,不包括企業的三項經費和五險一金。(三項經費的計提基數)
(5)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按規定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6)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①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②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項目 | 準予扣除的限度 | 超過部分處理 |
職工福利費 | 工資薪金總額14% | 不得扣除 |
工會經費 | 工資薪金總額2% | 不得扣除 |
職工教育經費 | 工資薪金總額8% | 準予結轉扣除 |
(1)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范圍
①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②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③職工困難補助,幫扶基金;
④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⑤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
(2)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不是全部的職工教育經費),全額扣除;其余部分按8%比例扣除。
(3)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
3.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 | 基本保險(五險一金) | 準予扣除 |
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 | 分別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 |
商業保險 | 財產保險費 | 按照規定繳納的,準予扣除 |
人身安全險 | 按規定為本企業特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險和符合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 |
其他商業保險費 | 不得扣除 | |
責任保險(2019年新增) | 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適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
4.利息費用
項目 | 原則 | 稅務處理 |
(1)金融企業參與 + 經批準的債券利息 | 無制約 |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 | 利率制約 | 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
假定:兩個公司間無關聯方關系
【思考】稅法上允許扣除的利息是多少?
稅法利息:180萬VS會計利息:300萬
續表1
項目 | 原則 | 稅務處理 |
(3)關聯方借款利息處理 | 利率制約 + 本金制約 | 1.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 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 |
假定:兩個公司間有關聯方關系
【思考】假定花果山公司權益性融資1000萬,稅法上允許扣除的利息是多少?
稅法利息:120萬VS會計利息:300萬
【解釋1】關聯企業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特例:
1.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
2.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
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解釋2】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續表2
項目 | 原則 | 稅務處理 |
(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 | 利率制約+本金制約 | 向股東或關聯自然人借款:處理同關聯企業 |
利率制約 | 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 (1)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2)簽訂借款合同 |
(5)投資未到位的利息支出稅務處理
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防止資本弱化)
5.借款費用(包括借款、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
生產經營中發生 | 利息費用 | 金融機構:據實扣除 |
非金融機構:標準利率內扣除 | ||
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12個月以上存貨 | 借款費用 | 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
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
6.匯兌損失
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能重復扣除)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不符合相關性)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通過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這一知識點的學習,不難看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在稅務師考試中的重要程度,因此同學們要多多練習哦。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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