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稅法二》每日攻克一大題:10月25日
企業所得稅是稅務師《稅法二》考試的重點內容。為了幫助同學們更好地完成考前沖刺,小奧今天整理了一道有關企業所得稅的《稅法二》計算題,讓我們一起來做一下吧!
【計算題】
1、位于北京市區的居民企業甲2018年核算的會計利潤為1600萬元,稅務師事務所在對甲企業進行納稅審查時發現下列涉稅事項:
(1)技術轉讓收入800萬元,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成本費用為100萬元。
(2)投資收益中含從A國取得稅后收益折合人民幣(下同)70萬元,已按照A國的相關規定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另從B國取得稅后投資收益60萬元,已在B國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不考慮預提所得稅且該企業采用分國不分項的抵免方法)
(3)該企業在十一黃金周為促銷打折,將一批市場不含稅價為100萬元的商品按八折對外銷售;甲企業開具發票時將折扣額與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上分別注明;已知該商品的成本為20萬元;該企業的賬務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
貸:庫存商品 20
(4)當年通過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向地震災區捐款250萬元。
已知:甲企業當期無留抵稅額,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A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B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企業2018年技術轉讓收入應調減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500
B.600
C.700
D.800
2.甲企業2018年境外所得應在我國補繳企業所得稅( )萬元。
A.3
B.3.75
C.4.25
D.5.65
3.甲企業2018年應補繳的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為( )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
A.14.08
B.17.6
C.12.8
D.15.58
4.甲企業2018年對外捐贈應調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不考慮地方教育附加)
A.0
B.48.55
C.50.09
D.48.4
【答案及解析】
1、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所得=800-100=700(萬元),其中5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剩余的200萬元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所以應納稅調減=500+200×50%=600(萬元)。
2、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在A國取得的所得抵免限額=70/(1-30%)×25%=25(萬元),已經在A國繳納企業所得稅=70/(1-30%)×30%=30(萬元),超過了抵免限額,所以不需要在我國補稅;從B國取得所得的抵免限額=60/(1-20%)×25%=18.75(萬元),在B國繳納企業所得稅=60/(1-20%)×20%=15(萬元),小于抵免限額,所以需要在我國補繳企業所得稅=18.75-15=3.75(萬元)。
3、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納稅人采取商業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應補繳增值稅=100×80%×16%=12.8(萬元),應補繳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2.8×(7%+3%)=1.28(萬元),應補繳的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12.8+1.28=14.08(萬元)。
4、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該企業十一促銷沒有確認收入,應調整會計利潤,確認收入80萬元,所以調整后的會計利潤=1600+80-1.28=1678.72(萬元),捐贈扣除限額=1678.72×12%=201.45(萬元),實際對外捐贈250萬元超出扣除限額,應納稅調增=250-201.45=48.55(萬元)。
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9日開始,目前剩下的備考時間已然不多。希望各位同學都能夠認真備考,高效復習,爭取完成今年的考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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