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_2019年《稅法二》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標準是什么?東奧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如下,請各位考生和小編一起查閱下面的內容吧!
【內容導航】
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
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人投資者、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納稅人類別 | 判定標準 | 承擔的納稅義務 |
居民個人 |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 無限納稅 (境內境外) |
非居民個人 |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有不居住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 | 有限納稅 |
【解釋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解釋2】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解釋3】累計居住天數和工作天數的確定及用途。
天數 | 確定方法 | 用途 |
居住天數 | 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 判斷無住所個人身份 |
工作天數 | 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的個人,在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按照半天計算境內工作天數 | 計算無住所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判斷所得來源) |
【解釋4】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外籍個人所得的征稅問題。
居住時間 | 納稅人性質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
累計不超過90天 | 非居民 | √ | 免稅 | ×高管交 | × |
累計90—183天 | 非居民 | √ | √ | ×高管交 | × |
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6年 | 居民 | √ | √ | √ | 免稅 |
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6年 | 居民 | √ | √ | √ | √ |
【注意】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生命是有限的,備考的時間也是有限的,我們沒有時間留給遺憾,只有一直堅持向前,才能收獲成功,不留遺憾。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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