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舊優(yōu)惠_2019年《稅法二》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在生活中我們應該懂得珍惜,懂得勤奮,懂得堅持;在備考中我們要珍惜時間,勤奮努力,堅持不懈,最終才會收獲成功的果實,一起來看下面的知識點吧!
【內(nèi)容導航】
加速折舊優(yōu)惠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yè)所得稅
【知識點】加速折舊優(yōu)惠
加速折舊優(yōu)惠
1.一般性加速折舊
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chǎn):
(1)由于技術進步,產(chǎn)品更新?lián)Q代較快的固定資產(chǎn)。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tài)的固定資產(chǎn)。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shù)總和法。
2.特殊性加速折舊
(1)對生物藥品制造業(yè)等6個行業(yè)的企業(yè)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解釋】
6個行業(yè)指生物藥品制造業(yè),專用設備制造業(yè),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yè),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yè),儀器儀表制造業(yè),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對上述6個行業(yè)的小型微利企業(yè)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fā)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對所有行業(yè)企業(yè)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fā)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對所有行業(yè)企業(yè)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chǎn),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3.四個領域重點行業(yè)加速折舊
(1)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yè)(以下簡稱四個領域重點行業(yè))企業(yè)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2)對四個領域重點行業(yè)小型微利企業(yè)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fā)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全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4.設備、器具等固定資產(chǎn)一次性抵扣規(guī)定
【解釋】
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chǎn)。
(1)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固定資產(chǎn)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注意】企業(yè)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chǎn)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總結:
行業(yè) | 規(guī)模 | 購入時間 | 用途 | 扣除方式 |
六個行業(yè) | 小微企業(yè) | 2014.1.1后 | 研發(fā)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共用 | ≤100萬元:一次扣除;>100萬: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 |
四個領域重點行業(yè) | 2015.1.1后 | |||
所有行業(yè) | - | 2014.1.1后 | 專用于研發(fā) | |
所有行業(yè) | - | - | - | ≤5000元:一次扣除 |
2018.1.1-2020.12.31 | 設備、器具 | ≤500萬元:一次扣除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常言道“滴水能把石穿透”,這句話我們每個人都聽過,它告訴我們:不管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恒心,有毅力,不要輕易放棄,雖然堅持不一定能成功,但是放棄一定會失敗。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