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優惠_2019年《稅法二》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如果大家在學習中遇到一個大困難,無需氣餒,更不要放棄,而是要將這個大困難分解為一個個小困難,逐一解決,一起來看今天的《稅法二》高頻考點吧!
【內容導航】
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2018.1.1~12.31小型微利企業
1.小型微利企業界定
企業類型 |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 從業人數 | 資產總額 |
工業企業 | ≤100萬元 | ≤100人 | ≤3000萬元 |
其他企業 | ≤80人 | ≤1000萬元 |
【注意】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2.優惠政策內容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9.1.1~2021.12.31小型微利企業
(不分工業與其他企業)
1.小型微利企業界定
年應納稅所得額 | 從業人數 | 資產總額 |
≤300萬元 | ≤300人 | ≤5000萬元 |
2.稅收優惠:累進稅率
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 | 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0%的稅率; 實際稅負5% |
1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 | 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0%的稅率; 實際稅負10% |
小微企業的征收管理
1.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規定。
3.年度中間開業或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4.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有關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的知識點就到這里了,希望大家可以認真學習,做好知識基礎的積累,在學習后能夠積極地做練習題,鞏固所學。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