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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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點詳解】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收入總額
收入形式 | 舉例 |
貨幣形式 | 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債務的豁免等 |
非貨幣形式 | 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
與增值稅結合,注意含稅收入轉換成不含稅收入 |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會計:主營業務收入)
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會計:主營或其他業務收入)
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1)包括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券等財產所有權收入。
(2)股權轉讓所得的確認
①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
②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股權成本
③計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金額。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會計:一般情況下,計入投資收益)
(1)除另有規定外,按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
(2)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3)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5.利息收入(會計: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財務費用)
(1)國債利息免稅。
(2)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是指兼具權益和債權雙重特性的投資業務。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混合性投資業務,按下列方法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后,需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保底利息、固定利潤、固定股息,下同)。
②有明確的投資期限或特定的投資條件,并在投資期滿或者滿足特定投資條件后,被投資企業需要贖回投資或償還本金。
③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不擁有所有權。
④投資企業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⑤投資企業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符合規定的混合性投資業務,按下列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投資企業應于被投資企業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②被投資企業應于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支出,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③對于被投資企業贖回的投資,投資雙方應于贖回時將贖價與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益,分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6.租金收入(會計:其他業務收入)
(1)指有形資產使用權轉讓收入。
(2)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跨年度租金: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權責發生制)
【知識點回顧】增值稅中,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會計:其他業務收入)
(1)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
【總結】按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實現的三類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會計:營業外收入)
(1)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
(2)受贈非貨幣性資產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內容包括受贈資產公允價值和捐贈企業視同銷售的增值稅,不包括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結合會計分錄理解)
9.其他收入
指企業取得的上述規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注意】其他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收入”是稅法口徑,不同于會計上的“其他業務收入”,不要混淆。
會計上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稅法上的視同銷售收入是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宣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銷售收入)的組成部分。
這部分一定要注意收入項目的歸類,尤其要區分銷售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其他收入每一項的內容。
(二)特殊收入的確認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實現 |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知識點回顧】增值稅:采用預收款方式,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
3.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收入額按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4.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三)資產處置收入:
分類 | 具體處置資產行為(所有權是否轉移) | 計量 |
內部 處置 | (1)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2)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3)改變資產用途 (4)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境內) (5)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 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
外部 處置 |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 除另有規定外,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 |
【注意】會計銷售收入≠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增值稅的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收入對比(自產)
項目 | 會計 | 增值稅 | 所得稅 |
統一核算,異地移送用于銷售(境內) | × | √ | × |
職工獎勵或福利 | √ | √ | √ |
投資 | √ | √ | √ |
分配 | √ | √ | √ |
贈送 | × | √ | √ |
(四)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注意時間和金額確定)
收入確認一般原則:
銷售商品 | 提供勞務(完工進度法) |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
收入確認具體原則:
1.托收承付方式 | 辦妥托收手續時 |
2.預收款方式 | 發出商品時 |
3.需要安裝和檢驗 | 購買方接受商品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 |
4.如安裝程序比較簡單 | 發出商品時 |
5.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 | 收到代銷清單時 |
6.售后回購 | 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在回購期間確認利息費用 |
7.商業折扣 | 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 |
8.現金折扣 | 扣除現金折扣前金額確定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
9.銷售折讓 | 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
10.以舊換新 | 銷售商品按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
11.買一贈一 | 不屬于捐贈,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商品公允價值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
12.安裝費 | 按安裝完工進度確認。安裝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 |
13.宣傳媒介收費 | 相關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廣告制作費根據制作完工進度確認 |
14.軟件費 | 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 |
15.服務費 | 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期間分期確認 |
16.藝術表演、招待宴會 | 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 |
17.會員費 | 只有會籍,其他服務或商品另收費的,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 加入會員后,不再付費或低于非會員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 |
18.特許權費 | 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 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 |
19.勞務費 | 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 |
20.其他收入、財產轉讓收入 | 貨幣形式、非貨幣形式收入,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 |
(五)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 |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
【解釋1】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1)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符合規定部門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
(3)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理解方法】收繳兩條線。
【解釋2】財政性資金
財政性資金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1)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計入當年收入總額。
(2)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并非所有財政性資金都作為不征稅收入):
①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有專門文件)
②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有專門管理)
③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有專門核算)
(4)企業將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
【解釋3】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免稅 收入 | 1.國債利息收入 2.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 3.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 4.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性收入,應該納稅) |
【解釋1】國債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免稅。國債轉讓的價差收入,征稅。
【解釋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解釋3】居民企業或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免稅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個月股票取得的投資收益,持有非上市居民企業股票則沒有期限限制。
【解釋4】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
(1)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2)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解釋5】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而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解釋6】免稅收入形成的費用、折舊可以稅前扣除。舉例:國債利息收入用來買汽車的折舊,可以稅前扣除。用財政撥款買來的卡車,不能提折舊稅前扣除。(配比原則)
【注意】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應稅收入的劃分是考點,交叉出選擇題。
二、企業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1.企業接收政府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劃入企業的資產,根據劃入方式,所得稅有三種處理方式:
股權投資方式 | 不確認收入,作為資本金或資本公積處理,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
符合條件的 無償劃入 | 凡指定專門用途并按規定進行管理的,確認不征稅收入 該項資產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的,應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計算不征稅收入(有文件,有管理,有核算) |
其他情況 | 確認征稅收入 |
【注意】政府部門將資產租給企業,不屬于劃入資產 |
2.股東(政府之外的主體)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投資方式 | 符合兩個條件,可以不確認收入,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兩個條件是: ①合同、協議約定作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投入 ②在會計上已作實際接受投資處理的 |
非投資方式 | 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
【總結】政府投入認接收價值,股東投入認公允價值。
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
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一)扣除項目
1.成本:包括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即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2.費用:期間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計入稅金及附加 | 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開企業) |
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 車輛購置稅、契稅、進口關稅、耕地占用稅、不得抵扣的增值稅 |
通過損失扣除 | 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不得稅前扣除的稅金 | 企業所得稅、可以抵扣的增值稅、企業為職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 |
4.損失,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1)損失按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扣除。(凈損失)
(2)已做損失處理的資產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二)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基本原則:在扣除項目上,會計和稅法不一致時,凡沒有超過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支出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據實扣除。
(2)何為“合理的工資薪金”?
①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②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a.企業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b.企業所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c.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d.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e.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3)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額,不是應該支付的職工薪酬,不包括企業的三項經費和五險一金。(三項經費的計提基數)
(5)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按規定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6)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①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②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項目 | 準予扣除的限度 | 超過部分處理 |
職工福利費 | 工資薪金總額14% | 不得扣除 |
工會經費 | 工資薪金總額2% | 不得扣除 |
職工教育經費 | 工資薪金總額8% | 準予結轉扣除 |
(1)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范圍
①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②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③職工困難補助,幫扶基金
④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⑤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
(2)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不是全部的職工教育經費),全額扣除。其余部分按8%比例扣除。
(3)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
3.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 | 基本保險(五險一金) | 準予扣除 |
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 | 分別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 |
商業保險 | 財產保險費 | 按照規定繳納的,準予扣除 |
人身安全險 | 按規定為本企業特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險和符合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 |
其他商業保險費 | 不得扣除 | |
責任保險(2019年新增) | 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適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
4.利息費用
項目 | 原則 | 稅務處理 |
(1)金融企業參與 + 經批準的債券利息 | 無制約 |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 | 利率制約 | 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
假定:兩個公司間無關聯方關系
【思考】稅法上允許扣除的利息是多少?
稅法利息:180萬VS會計利息:300萬
續表1
項目 | 原則 | 稅務處理 |
(3)關聯方借款利息處理 | 利率制約 + 本金制約 | 1.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 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 |
假定:兩個公司間有關聯方關系
【思考】假定花果山公司權益性融資1000萬,稅法上允許扣除的利息是多少?
稅法利息:120萬VS會計利息:300萬
【解釋1】關聯企業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特例:
1.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
2.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
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解釋2】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續表2
項目 | 原則 | 稅務處理 |
(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 | 利率制約+本金制約 | 向股東或關聯自然人借款:處理同關聯企業 |
利率制約 | 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 (1)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2)簽訂借款合同 |
(5)投資未到位的利息支出稅務處理
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防止資本弱化)
5.借款費用(包括借款、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
生產經營中發生 | 利息費用 | 金融機構:據實扣除 |
非金融機構:標準利率內扣除 | ||
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12個月以上存貨 | 借款費用 | 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
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
6.匯兌損失
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能重復扣除)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不符合相關性)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二)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7.業務招待費:發生額×60%PK銷售收入×5‰(雙重限額取其低)
(1)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采用“雙重限額取其低”,主要是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的因素。
(2)銷售收入的“三計兩不計”原則(廣宣費同此原則)
三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兩不計: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有例外)。
(3)籌建期間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單比例扣除)
【解釋1】區分收入與利得
項目 | 會計科目 | 性質 |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 | 主營業務收入 | 收入 |
銷售材料、包裝物收入 | 其他業務收入 | |
出租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原材料等收入 (轉讓/讓渡資產使用權) | 其他業務收入 (租賃公司例外) | |
出售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收益 (轉讓資產所有權) | 資產處置損益 (意外收獲) | 利得 |
【解釋2】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實質是主營業務收入)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重要)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意】屬于會計與稅法的暫時性差異,可能出現納稅調增,也可能出現納稅調減,與職工教育經費相同。
(1)銷售收入的“三計兩不計”原則(同“業務招待費”)
(2)超過部分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做題時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結轉的余額。
(3)注意區分廣告費支出和非廣告性贊助支出
【理解方法】廣告一般是花錢請媒體特意展出,非廣告性贊助重在贊助,不刻意展出。非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4)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5)特殊情況
①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②煙草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③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賃費
(1)屬于經營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根據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屬于融資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11.勞動保護費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2)勞動保護支出主要是工作服、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注意是合理的。
勞保不能發放現金,否則將被視作工資薪金支出或福利費支出。
(3)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
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12.公益性捐贈支出
(1)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間接捐贈)。
(2)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在年度利潤(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解釋】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3)接受捐贈資產價值認定
接受捐贈的貨幣資產:按實際金額確定
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按公允價值確定(捐贈方往往需要進行增值稅計算,接受方取得合法憑證可以抵扣)。
(4)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捐贈,應分解為銷售非貨幣性資產業務和對外捐贈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
(5)“名單+年度”制
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務機關應核對相關部門發布名單。接受捐贈的群眾團體位于名單內,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屬于名單所屬年度的,可以扣除,否則,不得扣除。
(6)企業扶貧捐贈支出的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2019年新增)
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②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③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
13.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二)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14.資產損失
(1)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準予扣除。
(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申報后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15.其他準予扣除項目
準予扣除的其他費用包括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
16.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1)與生產經營有關的,限額扣除
財產保險企業 | (保費收入-退保金等)×15%(含本數)計算限額 |
人身保險企業 | (保費收入-退保金等)×10%(含本數)計算限額 |
電信企業 | 收入總額×5%(含本數)計算限額(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支付的傭金) |
其他企業 | 協議或合同金額×5%(含本數)計算限額 |
(2)不得扣除
①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
②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
(3)其他規定
①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②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③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④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7.航空企業空勤訓練費、核電廠操縱員培訓費
(1)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2)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
【注意】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
18.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
其取得的資產分成三個成分:
(1)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收回
(2)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
(3)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19.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1)可限額扣除:
財產保險 | 非投資型 | 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 |
投資型 | 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 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 |
人壽保險 | 有保證收益 | 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15% |
無保證收益 | 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 |
健康保險 | 短期業務 | 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 |
長期業務 | 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15% | |
意外傷害保險 | 非投資型 | 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 |
投資型 | 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 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
(2)不得扣除的保險保障基金:
①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
②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3)保險公司按國務院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準予在稅前扣除。
(4)保險公司實際發生的各種保險賠款、給付,應首先沖抵按規定提取的準備金,不足沖抵部分,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
20.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1)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簡稱激勵對象)進行的長期激勵。
(2)股權激勵實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
(3)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處理如下表所示。
行權狀態 | 稅務處理 | |
①立可行權 | 以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據實扣除 | |
②非立可行權(達到一定年限或條件才行權) | 等待期 | 行權期 |
會計上確認的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 同①處理 |
【注意】上述所指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以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確定。
21.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并同時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2.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三)不能稅前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經營性罰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罰款不得扣除)
【思考】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和納稅人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按規定處以“罰款”,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5.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得在當年扣除(非公益性的捐贈不得扣除)
6.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四)虧損彌補
1.5年彌補期以虧損年度的下一年度算起,不論盈虧連續計算。
自2018年1月1日起,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2019年新增)
2.先虧先補,后虧后補。
3.籌辦期間不計算虧損年度,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損益的年度。
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4.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毛主席曾經說過:“用百折不回的毅力,有計劃地克服所有的困難。”在備考時我們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大家要用毅力去克服困難,為自己爭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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