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精選回答
企業重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定的比例;
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規定的比例;
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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