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的項目
精選回答
下列項目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當年不可扣);
6、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7、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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