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2
目前2019年稅務師報名工作還未開始進行,考生們可參考舊教材進行復習,爭取提前了解考試科目。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一起了解。
【內容導航】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2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2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2
社會保險費
(1)按照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五險一金”,準予扣除。
(2)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比例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5)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稅前扣除。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目前是備考的預習階段,考生們要制定好備考計劃,嚴格按照計劃進行復習,每日攻克知識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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