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五)
稅務師考試中稅法二科目比較基礎,主要針對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內容進行考查,為了幫助大家備考,東奧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供大家參考。
【內容導航】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五)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五)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重要)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銷售收入的“三計兩不計”原則(同“業務招待費”)
(2)超過部分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做題時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結轉的余額。
(3)注意區分廣告費支出和非廣告性贊助支出
【理解方法】廣告一般是花錢請平面媒體特意展出,非廣告性贊助重在贊助,不刻意展出。非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4)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租賃費
(1)屬于經營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根據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屬于融資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勞動保護費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2)勞動保護支出主要是工作服、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注意是合理的。勞保不能發放現金,否則將被視作工資薪金支出或福利費支出。
(3)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
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公益性捐贈支出
(1)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在年度利潤(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解釋】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19年稅務師報名還未開始,考生們要提前準備好報名所需材料,在等待報名期間也要努力備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