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二》預習考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三)
稅務師預習階段備考已經開始,這一階段是幫助考生入門的階段。所以考生在學習時要多熟悉教材科目,掌握知識點內容。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知識點,供大家參考。
【內容導航】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三)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三)
利息費用
項目 | 原則 | 稅務處理 |
金融企業參與+經批準的債券利息 | 無制約 | 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 | 利率制約 | 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
項目 | 原則 | 稅務處理 |
關聯方借款利息處理 | 利率制約+ 本金制約 | 1.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 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 |
項目 | 原則 | 稅務處理 |
企業向自然人借款 | 利率制約+ 本金制約 | 向股東或關聯自然人借款:處理同關聯企業 |
利率制約 | 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 (1)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2)簽訂借款合同 |
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經確定,將于11月9日-10日舉行。留給考生們備考的時間只有11個月,大家要好好利用,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