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二》每日一大題: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一點一滴的付出和積累最終會幫助我們獲得想要的東西。稅務師考生要調整好心態,信心十足的去迎接考試吧!以下是稅法二科目的綜合分析題,供大家練習。
【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我國某上市公司為生產節能環保設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3月,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幫其辦理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會計師事務所得到該公司2017年的業務資料如下:
(1)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11700萬元,發生的產品銷售成本2114.25萬元,發生的稅金及附加386.14萬元,發生的銷售費用600萬元、管理費用500萬元(含業務招待費106.5萬元)、財務費用400萬元。取得營業外收入312萬元、投資收益457萬元。
(2)全年成本費用中包含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總額為3000萬元,含向本企業安置的3名殘疾人員支付的工資薪金10.5萬元。
(3)全年成本費用中包含有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45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90萬元、撥繳的工會經費40萬元。
(4)4月6日,為總經理配備一輛轎車并投入使用,支出52.8萬元(該公司確定折舊年限4年,殘值率5%)。會計師事務所發現此項業務尚未計提折舊。
(5)9月12日,轉讓其代企業前三大自然人股東持有的因股權分置改革原因形成的限售股,取得收入240萬元。但因歷史原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且不能準確計算該部分限售股的原值,故已全額計入投資收益。
(6)公司按規定可以利用2017年所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2010年以前(含2010年)每年均實現盈利,2011年至2016年未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下所示:
年度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應納稅所得額(萬元) | -90 | -490 | 250 | -340 | 170 | 300 |
(7)公司設在海外甲國的營業機構,當年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折合人民幣360萬元,該國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7.5%,按規定已在該國繳納了企業所得稅,該國稅法對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與我國稅法規定一致。
(8)公司2017年已實際預繳企業所得稅1957.25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該公司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5.4
B.42.7
C.48
D.58.5
2.該公司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合計為( )萬元。
A.15
B.30
C.45
D.65
3.資料(4)中的車輛購置業務對會計利潤的影響數額為( )萬元。
A.8.36
B.8.8
C.9.41
D.9.9
4.資料(5)中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0
B.36
C.48
D.60
5.資料(6)中2017年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數額為( )萬元。
A.0
B.110
C.410
D.200
6.該公司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補(退)的企業所得稅額為( )萬元。
A.0
B.29.44
C.122.06
D.141.94
【答案解析1】C
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的60%=106.5×60%=63.9(萬元)>當年銷售收入的5‰=11700×5‰=58.5(萬元),所以稅前允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58.5萬元,因此業務招待費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106.5-58.5=48(萬元)。
【答案解析2】C
職工福利費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450-3000×14%=3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90-3000×2.5%=15(萬元);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40萬元<允許扣除的限額=3000×2%=60(萬元),不用調整。因此三項經費共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30+15=45(萬元)。
【答案解析3】A
車輛屬于固定資產,應于投入使用的下月起計提折舊在稅前扣除。應調整會計利潤=52.8×(1-5%)÷4×(8÷12)=8.36(萬元)。
【答案解析4】B
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240×15%=36(萬元)。
【答案解析5】D
可彌補的虧損=(90-250)-170+490+340-300=200(萬元)。
【答案解析6】B
資料(2)中殘疾人工資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10.5×100%=10.5(萬元);2017年的會計利潤=11700-2114.25-386.14-600-500-400+312+457-8.36=8460.25(萬元),2017年該公司境內的應納稅所得額=8460.25+48-10.5+45-36-200-360=7946.75(萬元)。對甲國的營業機構已經在甲國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從當期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7946.75+360)×25%×[360÷(7946.75+360)]=90(萬元),已在甲國繳納企業所得稅=360×27.5%=99(萬元),超過抵免限額的9萬元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用每年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補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該公司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實際補(退)的企業所得稅=(7946.75+360)×25%-90-1957.25=29.44(萬元)。
稅務師考試來臨前,希望各位考生可以把曾經做過的習題再重新復習一遍,如果發覺哪里還存在疑問,一定要及時解決,攻破知識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