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二》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
稅務師備考進入強化階段,考生要在此階段攻克教材重難點,解決疑問,梳理知識,加強習題訓練。為沖刺階段的學習做好準備。東奧小編幫大家整理了企業所得稅的高頻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1.成本
2.費用
3.稅金
4.損失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
1.成本
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1)視同銷售成本要計入,和視同銷售收入對應。
(2)計入存貨成本中的稅金與銷售稅金是有區別的。計入存貨成本中的稅金,如契稅、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等,它們隨存貨的領用逐漸扣除。
(3)出口貨物將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計入成本。
2.費用
費用項目 | 應重點關注問題 |
銷售費用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超支(必考) |
管理費用 | (1)三項經費是否超支(必考) (2)業務招待費是否超支(必考) (3)保險費是否符合標準 |
財務費用 | (1)利息費用是否超過標準(金融機構同類同期)(必考) (2)借款費用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區分(必考) |
3.稅金
準予扣除的稅金的方式 | 可扣除稅金舉例 |
當期扣除 | 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四小稅) (有房、有車、占地、戴花) |
分攤扣除 | 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進口關稅、不得抵扣的增值稅等 |
不得稅前扣除的稅金 | 企業所得稅、可以抵扣的增值稅 |
4.損失
(1)損失的范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2)按損失凈額扣除——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扣除。
(3)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稅前扣除的損失=存貨成本+不能抵扣的增值稅-保險賠償-責任賠償
面對人生旅途中的挫折與磨難,我們不僅要有勇氣,更要有堅強的信念。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要守住初心,堅定備考信念,面對備考的艱難,不要有一絲一毫的懈怠,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