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二》高頻考點: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稅務師強化階段學習任務是:要求考生強化對知識點的記憶,發現自身復習死角,找出短板,加以攻克。強化階段時長為六周,考生要好好利用此階段鞏固記憶,加深印象。以下是稅法二科目的高頻考點,小編將其整理出來,助大家備考。
【內容導航】
1.售后回購
2.以舊換新
3.折扣方式銷售收入的確認
4.買一贈一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5.其他收入的確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1.售后回購: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2.以舊換新: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3.折扣方式銷售收入的確認
商業折扣條件銷售 | 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
現金折扣條件銷售 | 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
折讓方式銷售 |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
4.買一贈一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5.其他收入的確認
企業取得財產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新增】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券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勤能補拙,勤思好學,勤于好問。自古以來,凡是與學習相關的詞語,必然少不了一個勤字。稅務師考試備考也是如此,若想成功突圍,必要付出相應的努力,唯有勤奮,方可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