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二》高頻考點:收入總額和一般收入的確認
稅務師考生除了要注意錯題的積累,更要提高自己做題的效率,以免到了考場出現答不完題的情況。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稅法二》有關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一起來看一下吧。
【內容導航】
收入總額
一般收入的確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收入總額和一般收入的確認
收入總額和一般收入的確認
收入總額
1.貨幣形式的收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債務的豁免等。
2.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解釋】收入總額確認四個要點:
收入總額內容 | 重難點分析 |
一般收入的確認 | 9項收入的實現時間是重點 |
特殊收入的確認 | 分期收款和視同銷售是重點 |
處置財產收入的確認 | 內部處置和外部處置的劃分是重點 |
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 售后回購、以舊換新、折扣、買一贈一(還要注意增值稅的對應處理) |
一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增值稅項目,含稅轉為不含稅)
2.提供勞務收入(增值稅、營改增)
3.轉讓財產收入(固定資產所有權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收入等)
【解釋】股權轉讓所得的確認:
(1)轉讓收入確認時間: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轉讓所得金額確認: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注意免稅的情況)
除另有規定外,按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
【解釋】股權溢價形成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新增】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勤奮的含義是今天的熱血,而不是明天的決心,后天的保證。小編陪伴大家一起度過稅務師考試的備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