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二》高頻考點:征稅對象
稅務師考試,考生們要提高做題的準確率和答題速度,以免到了考場后不能及時答完題目。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稅法二》有關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一起來看一下吧。
【內容導航】
(一)居民企業
(二)非居民企業
(三)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客觀題考點)
按照所得的內容劃分 | 生產經營所得(正常經營期間) |
其他所得(正常經營期間) | |
清算所得(清算期間) | |
按照所得的范圍劃分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一)居民企業—來源境內、境外的所得(無限納稅)
(二)非居民企業——來源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有限納稅)
(三)所得來源地的確定(客觀題考點)
所得類型 |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
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
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
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其他所得 | 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
稅務師考試,需要一夫當關,萬夫莫開的勇氣,祝愿所有考生都可以取得理想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