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二》高頻考點:納稅義務人
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要充分理解記憶,善用所學知識,活學活用,多做相關習題提高計算答題熟練程度,提高準確率。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稅法二》有關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一起來看一下吧。
【內容導航】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和非納稅人的劃分
(二)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劃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企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其他組織。(有收入的組織、企業)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和非納稅人的劃分
【解釋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非法人)的個人投資者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解釋2】所說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成立在中國境內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包括境外依據外國法律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解釋3】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專業劃分: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
(二)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劃分
【解釋1】居民企業認定雙標準:其中注冊地標準是主要標準,實際管理機構標準是附加標準。(符合一個,即可認定為居民企業)
【解釋2】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解釋3】居民企業(兩個標準,符合一個)
(1)境內注冊的企業。
(2)境外注冊、境內實際管理的企業。
【解釋4】非居民企業(兩個標準都不符合的)
(1)境外注冊、境內設立機構(非實際管理機構)的企業。
(2)境外注冊、境內無機構,但有來源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提示】老師所指在境內成立即為按照中國法律成立的企業。
稅務師考試備考,希望大家能以從容的心態應對備考,相信大家都能勇闖難關,戰勝考試。預祝大家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