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法二》高頻考點:契稅的減免稅優惠
珍惜好每一天的稅務師備考時光,以后回過頭看看當初的自己,你會感謝你的努力奮斗的。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稅法二》有關契稅的知識點,一起來看一下吧。
【內容導航】
契稅的減免稅優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七章 契稅
【知識點】契稅的減免稅優惠
契稅的減免稅優惠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3.因不可抗力喪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例如地震新建房)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5.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并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6.依照我國法律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免征契稅。(外交減免)
敢于浪費哪怕一個鐘頭時間的人,說明他還不懂得珍惜生命的全部價值。小編祝愿每位考生都可以輕松拿下稅務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