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同步練習:不得扣除項目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備考2018稅務師考試,需要考生日積月累的學習,復習期間考生可以整理筆記,將重難點知識或者自己常常記不住的知識整理到一起,為以后復習做好準備。東奧小編今天準備了《稅法二》科目的相關習題,供大家練習。
【單項選擇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稅前扣除的項目是( )。
A.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B.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
C.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
D.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選項ABC:不得稅前扣除;選項D: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稅前扣除;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可以稅前扣除。
成功的秘訣就是每天都比別人多努力一點。備考稅務師考試的旅程中,希望大家初心永存,認真復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