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征稅對象與稅率
2018稅務師考試補報名入口將于7月25日開放,未完成報名程序的考生們要抓住這次補報名機會哦!東奧小編精心準備了《稅法二》科目的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和了解。
【內容導航】
分類
納稅義務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稅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征稅對象與稅率
征稅對象與稅率
(一)分類
類型 | 判定標準(登記注冊地+實際管理機構) |
居民企業 | 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 | |
非居民企業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 |
(二)納稅義務
企業類型 | 納稅義務 | |
居民企業 |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 |
非居民企業 | 設立機構、場所 | (1)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2)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 ||
未設立機構、場所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
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 |
(三)所得來源地的確定(用以判斷該所得是否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銷售貨物所得 | 交易活動發生地 |
提供勞務所得 | 勞務發生地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不動產所在地 |
動產轉讓所得 | 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被投資企業所在地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 |
利息、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或個人住所地 |
(四)稅率
稅率 | 適用范圍 |
25% | 居民企業 |
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 | |
20%(實際10%) | 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但是有來源于我國的所得) |
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 |
20% |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
15% |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2011.1.1-2020.12.30) |
稅法二科目已開設預科班課程,如果考生想報名稅務師考試,一定要注重預科班的學習。扎實掌握理論知識,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