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耕地占用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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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減征耕地占用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稅
【知識點】耕地占用稅2
耕地占用稅2
減征耕地占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2.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農村居民經批準在戶口所在地按照規定標準占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
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免征或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
耕地占用稅的計稅依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實行地區差別幅度定額稅率。人均耕地面積越少,單位稅額越高。
【解釋】每一地區單位最高稅額是單位最低稅額的5倍。
2.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過規定稅額標準的50%。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適用稅額標準
征收管理
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納稅人占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應當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所在地申報納稅。
臨時占用耕地先納稅,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狀后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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