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稅收優惠(1)
備考2018稅務師考試,如同馬拉松比賽,堅持到最后才是勝利,小編今天準備了《稅法二》科目的知識點,供參考和學習。
【內容導航】
免征耕地占用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稅
【知識點】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
免征耕地占用稅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1)地上、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
(2)軍事機場、港口、碼頭;
(3)營區、訓練場、試驗場;
(4)軍用洞庫、倉庫;
(5)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臺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志;
(6)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7)其他直接用于軍事用途的設施。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
(1)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2)醫院內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3.支持魯甸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自2014年8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因地震住房倒塌的農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的,在規定標準內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4.以下占用土地的行為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1)農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2)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的;
(3)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
成大事不在于力量多少,而在能堅持多久。小編會持續更新稅法二知識點,請各位考生隨時關注并不斷的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