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稅額抵免計算案例】兩層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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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額抵免計算案例】兩層抵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企業所得稅 第三章 國際稅收
【知識點】【稅額抵免計算案例】兩層抵免
國家:甲國、乙國、丙國 年度:2010年
納稅人:甲國A公司、乙國B公司(A的子公司,假設A公司100%持股)、丙國C公司(B的子公司,假設B公司100%持股)。
稅率:甲國25%稅率、乙國30%稅率、丙國20%稅率。
利潤:A公司稅前利潤1000萬、A從B收到股息200萬;B公司稅前利潤500萬元,B從C收到股息100萬;C公司稅前利潤200萬(不考慮預提所得稅)。
第一步:
B公司收到股息在丙國的實繳稅款:100÷(1-20%)×20%=25
B公司收到股息的抵免限額:100÷(1-20%)×30%=37.5
B公司收到股息的可抵免額:25
乙國政府應征B公司稅款:(500+125)×30%-25=162.5
第二步:
A公司收到股息所負擔的乙國和丙國稅款:
(162. 5+25)×﹛200÷[(500+125)-(162.5+25)]﹜=85.71
A公司收到股息的抵免限額(200+85.71)×25%=71.43
可抵免額:71.43
甲國政府應征A公司稅款(1000+200+85.71)×25%-71.43=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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