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抵免限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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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抵免限額的確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企業所得稅 第三章 國際稅收
【知識點】抵免限額的確定
一般來說,抵免限額是指居住國(國籍國)允許居民(公民)納稅人從本國應納稅額中,扣除就其外國來源所得繳納的外國稅款的最高限額,即對跨國納稅人在外國已納稅款進行抵免的限度。這個限額以不超過其外國來源所得按照本國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為限。因而,它關系到國際重復征稅能否得到避免,也關系到居住國(國籍國)的稅收權益是否得到保障的問題。
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為:
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國外應稅所得÷∑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式中:(∑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為抵免前按照國內外應稅所得總額計算的應繳居住國政府所得稅。
(1)分國限額法。
分國限額法是當某居住國居民擁有多國收入時,居住國政府按其收入的來源國分別進行抵免,計算公式如下:
分國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某一外國應稅所得÷∑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2)綜合限額法。
綜合限額法是在多國稅收抵免條件下,跨國納稅人所在國政府對其全部外國來源所得,不分國別匯總在一起,統一計算抵免限額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國外應稅所得÷∑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分國限額法與綜合限額法相比,各有其優點,在不同條件下,它們所起作用的結果是不同的。
首先,當跨國納稅人在國外經營普遍盈利.且國外稅率與國內稅率不一致時(納稅人在高稅國與低稅國均有投資),采用綜合限額法對納稅人有利,采用分國限額法對居住國有利。
其次,當跨國納稅人的國外經營活動盈虧并存時,實行分國限額法對納稅人有利,采用綜合限額法對居住國有利。
(3)分項限額法
分項限額法是為了防止跨國納稅人以某一外國低稅率所得稅的不足限額部分,用于沖抵另一外國高稅率所得稅的超限額部分,進行國際間的稅收逃避活動,而對國外的收入分項進行抵免,把一些專項所得從總所得中抽離出來,對其單獨規定抵免限額,各項之間不能互相沖抵的一種抵免方法。
分項抵免限額=(∑國內外應稅所得額×居住國所得稅率)×(國外某一專項所得÷∑國內外應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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