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同步練習:企業重組特殊稅務處理
稅務師備考學習可以通過多種途徑、輔導書、輔導課程、老師講義等,應注意合理的搭配。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同步練習:企業重組特殊稅務處理。
【單項選擇題】
A公司2016年發生財務困難,短期內不能支付已經到期的應付B公司賬款700萬元。經雙方協商,B公司同意A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償還債務。該產品不含稅公允價值為400萬元,實際成本為240萬元。A、B公司均為居民企業且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企業重組的一般性稅務處理方法,A公司該業務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A.40
B.58
C.75
D.98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A公司視同銷售貨物所得=400-240=160(萬元);債務重組利得=700-400-400×17%=232(萬元);A公司該業務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60+232)×25%=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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