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同步練習:資產損失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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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某居民企業2014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當年發生實際資產損失60萬元,但未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該企業2015年、2016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70萬元、150萬元。企業于2016年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對2014年未扣除的實際資產損失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假設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該企業2014年多繳納企業所得稅15萬元
B.該企業2016年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22.5萬元
C.該企業2016年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7.5萬元
D.該企業2015年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17.5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于實際資產損失的,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
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
因此,2014年未扣除的實際資產損失60萬元應追補至2014年扣除,即2014年實際應納稅所得額=100-60=40(萬元),多繳納企業所得稅=60×25%=15(萬元),選項A正確。2014年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2016年應納稅額中予以抵扣。2016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50×25%-15=22.5(萬元),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2015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70×25%=17.5(萬元),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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