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稅前扣除特殊企業培訓費用?
2018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應注意學習節奏的把控,盡可能的按照學習計劃進行推進,保證連續不間斷的學習,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內容導航】
1、特殊企業培訓費用
2、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
3、保險公司規定的繳納費用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特殊企業培訓費用、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保險公司規定的繳納費用
特殊企業培訓費用
航空企業空勤訓練費、核電廠操縱員培訓費
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
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解釋】扣除的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金額只能按照注冊資本比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約定分紅比例。
【案例·計算問答題】A公司2010年以1000萬元注冊M公司,占M公司30%股份,該公司的章程規定A公司的分紅比例為20%。2012年1月份經股東會決議,同意A公司抽回其全部投資,A公司分得現金2000萬元。截止2012年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3000萬元。(假定只考慮所得稅)
【答案及解析】
1.股息紅利所得=3000×30%=900(萬元)
2.投資資產轉讓所得=2000-900-1000=100(萬元)。
保險公司規定的繳納費用
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準予據實稅前扣除:
(1)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收入的0.05%。
(2)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收入的0.15%;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3)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長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15%。
(4)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不得扣除的保險保障基金
(1)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
(2)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稅法二知識點持續更新中,每天學習一點點,積少成多,還可以配合一定量的習題將所學知識點進行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