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二》基礎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二》基礎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內容導航】:
(一)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本考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二節征稅對象的內容。
【基礎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征免范圍:個人取得國債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儲蓄存款利息均免征個人所得稅。
職工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
1.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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