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二》之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二》之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學員提問】
老師你好,
1、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上市公司分紅個稅處理時,1個月以內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暫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年以上的,暫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請問,1和2有沖突嗎?分紅時,怎么處理限售股股息紅利對應的個稅? 持有限售股期限,可能是不足一個月,可能是1個月以上1年以內,也可能是1年以上。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沖突,這是不同的業務,分別掌握即可,前者是針對持有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后者是針對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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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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