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特殊優惠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特殊優惠。
【內容導航】: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特殊優惠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八章城鎮土地使用稅第四節減免稅優惠的內容。
【基礎考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特殊優惠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與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銜接
為避免對一塊土地同時征收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稅法規定,凡是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后征收土地使用稅;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應從批準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稅。(綜合題計算考點)
(二)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之間無償使用的土地
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掌握)
(三)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基建項目在建期間的用地(原則上應該征收,特大項目酌情減免)
(五)城鎮內的集貿市場用地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對于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
(六)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可以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倉庫庫區、廠房本身用地,應依法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關閉、撤銷的企業占地
企業關閉、撤銷后,其占地未作其他用途,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土地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或企業重新用于生產經營的,應依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八)搬遷企業的用地,不使用的,免稅。
(九)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
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規定者外,在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企業范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看是否被利用。
(十一)企業的綠化用地
對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十二)水利設施用地
水利設施及其管擴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征稅。
(十三)民航機場用地
1.機場飛行區用地、場內外通信導航設施用地和飛行區四周排水防洪設施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在機場道路中,場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場內道路用地依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3.機場工作區(包括辦公、生產和維修用地及候機樓、停車場)用地、生活區用地、綠化用地,均須依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四)供熱企業自用土地 (掌握)
對既向居民供熱、又向非居民供熱的企業,可按向居民供熱收取的收入占其總供熱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稅界限;對于兼營供熱的企業,可按向居民供熱收取的收入占其生產經營總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稅界限。
對于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生產用房”和“生產占地”,是指上述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房產稅有交叉)
(十五)核電站和廉租住房用地
1.對核電站的核島、常規島、輔助廠房和通信設施用地,生活、辦公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核電站應稅土地在基建期內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六)林業系統用地
1.對林區的育林地、運材道、防火道、防火設施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林業系統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可比照公園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林業系統的林區貯木場、水運碼頭用地,原則上應按稅法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考慮到林業系統目前的困難,為扶持其發展,暫予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除上述列舉免稅的土地外,對林業系統的其他生產用地及辦公、生活區用地,均應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七)鹽場、鹽礦用地
1.對鹽場、鹽礦的生產廠房、辦公、生活區用地,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鹽場的鹽灘、鹽礦的礦井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鹽場、鹽礦的其他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或給予定期減征、免征的照顧。
(十八)電力行業用地
1.火電廠廠區圍墻內的用地,均應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廠區圍墻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廠區圍墻外的其他用地,應照章征稅。
2.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包括壩內、壩外式廠房),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用地給予免稅照顧。
3.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九)郵政部門的土地
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房產、土地,應當依法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坐落在上述范圍以外尚在縣郵政局內核算的房產、土地,在單位財務賬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新增)農村飲用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新增)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要點】減免稅的級次和減免稅的基本原則。區分經營(包括辦公、生活)和非經營用地;預算單位用地還是出租用地;是社會用地還是企業用地。
考生要區分哪些是全國統一適用的優惠政策,哪些是由省、直轄市、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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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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