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二》之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及所得來源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二》之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及所得來源
單項選擇題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的是( )。
A.提供勞務所得
B.權益性投資轉讓所得
C.權益性投資所得
D.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分配所得企業是被投資方。那被投資企業也是被投資方,為什么寫為分配方?有關此問題的回復沒有看明白(有可以被投資企業是子公司讓其母公司來分配所得),請舉例說明哪種情況下子公司讓其母公司來分配所得。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您掌握這個規定即可,這個回復沒有看到原來的內容,不好為您針對性解答,您可以將原來的提問內容和回復內容貼上來或提供問題編號,感謝配合!
“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比如母公司在國內有子公司,此子公司在國外設有孫公司,孫公司向國內子公司分紅,相應子公司也要向母公司分紅,其中母公司也享有一部分孫公司的稅后利潤,這部分利潤需要間接抵免的方式計算,這個所得是國外所得,即孫公司分回的,這就是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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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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