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二》之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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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二》之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單項選擇題
居民甲某共有三套房產,2007年將第一套市價為80萬元的房產與乙某交換,并支付給乙某15萬元;將第二套市價為60萬元的房產折價給丙某抵償了50萬元的債務;將第三套市價為30萬元的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若當地確定的契稅稅率為3%,甲某應繳納契稅( )。
A.0.45萬元
B.1.95萬元
C.2.25萬元
D.2.85萬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以房屋抵債的,承受房屋的丙某繳納契稅,甲某不納契稅。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企業,免納契稅。房屋交換的,支付補價的一方按照支付的差價納稅。甲某應納契稅=15×3%=0.45(萬元)。
【學員提問】
如果是針對破產企業債權人承受房產抵債的,免征契稅。本題不是針對這種情形,所以丙某接受抵債所得的房產,要繳納契稅的。
講義所說的是企業破產,而本題居民甲某,所以不屬于企業破產的性質,對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的,您的理解正確,這里不屬于企業破產。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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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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