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二》之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二》之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學員提問】
老師你好,二你所說的是會計上的處理吧,在所得稅上是怎么處理的呢?怎么把會計的處理結果調成稅得稅的結果?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里會計和所得稅的規定是一致的,稅法與會計沒有差異,同時要注意,轉讓固定資產,會計上如果是收益,是轉入營業外收入的,不能作為招待費等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按下面的例題理解:
【銷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假設某企業2009年銷售設備一臺,該設備2007年購進,賬面原值100000元,已提折舊20000元,銷售價格110000元;則:
借:固定資產清理 80000
累計折舊 20000
貸: 固定資產 100000
借:銀行存款 11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1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4230.77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230.77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230.77
貸:銀行存款 2115.385
營業外收入 2115.385
借:固定資產清理 211.54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148.08
- 應交教育費附加 63.46
借: 固定資產清理 25557.69
貸:營業外收入 25557.69
所得稅對營業外收入25557.69+2115.385征稅。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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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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