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二》之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二》之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單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應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是( )。
A.以房地產出租的
B.以房地產抵押貸款而房地產尚在抵押期間的
C.被兼并企業的房地產在企業兼并中轉讓給兼并方的
D.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的
E.將房產贈與直系親屬的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是,建成后轉讓的,屬于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范圍。【注意題目變形】
【學員提問】
請問 如果一家非房地產企業以土地做為注冊資本出資到另一家非房地產企業 非房地產企業運營后轉讓其股權,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如果需要繳納分別再哪個環節繳納?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股權轉讓不繳納土地增值稅,非房地產企業將土地投資于非房地產企業,也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按下面的內容全面掌握:
一、基本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如果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特殊規定:
1、對以房地產作價入股,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征收土地增值稅;
提示:即被投資方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則打破基本規定,按照特殊規定掌握,征收土地增值稅。注意房地產是包括房屋和土地兩種情況的,也就是說這里包含了一種情況是如果被投資方是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話,以土地、商品房投資入股均是要征收土地增值稅。
結合教材的基本規定與特殊規定,老師將此歸納為:
以土地投資(關鍵要看被投資方):無論投資方是房地產企業還是非房地產企業,只要被投資方是房地產企業就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被投資方是非房地產企業就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以商品房投資(關鍵看雙方中是否有房地產企業):如果投資方和被投資方都為非房地產企業,則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只要有一方是房地產企業就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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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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