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二》之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印花稅如何稅務處理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二》之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印花稅如何稅務處理
【學員提問】
習題班課后練習的題目
3.2013年2月,位于市區的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2011年購入的一塊未開發的土地使用權,簽訂產權轉移書據,取得轉讓收入700萬元,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時支付地價款200萬元及相關稅費10萬元。該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萬元。
A.172.97
B.188.25
C.195.4
D.195.63
【答案】C
【解析】扣除項目金額=200+10+(700-200)×5%×(1+7%+3%)+700×0.5‰=237.85(萬元);
增值額=700-237.85=462.15(萬元);
增值率=462.15÷237.85×100%=194.30%,適用稅率50%,速算扣除系數15%;
應納土地增值稅=462.15×50%-237.85×15%=195.4(萬元)。
700×0.5‰ 他是房地產企業,印花稅不應該扣除吧?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是的,這是房開企業轉讓未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扣除轉讓環節繳納的印花稅的,按總結掌握:
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印花稅如何稅務處理:
一,轉讓新建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可以扣除印花稅,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扣除轉讓環節繳納的印花稅。
二,轉讓舊房,都可以扣除轉讓環節繳納的印花稅。
三,轉讓土地使用權
1.轉讓開發過的土地使用權即轉讓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可以扣除印花稅,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扣除轉讓環節繳納的印花稅。
2.轉讓未開發過的土地使用權即轉讓生地,都可以扣除轉讓環節繳納的印花稅。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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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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