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二》之股票,股權,股息、紅利在兩大所得稅中的規定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二》之股票,股權,股息、紅利在兩大所得稅中的規定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都是要交個稅的嗎?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嗎?
居民企業取得的境內未上市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是免稅的,那么取得的上市企業的股息紅利是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個人轉讓境內上市股票的收入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那么居民企業轉讓境內居民企業的所有類型的股票都是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企業轉讓股權時,不得扣除未分配利潤中按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而在撤資的時候可以按照實收資本的比例計算扣除,這樣理解是對的嗎?
請問,關于股票,股權,股息、紅利等特殊的問題在我們注稅的考試中還有特別要注意的政策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老師您好: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都是要交個稅的嗎?答復:要交個稅。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嗎?答復:包括。
居民企業取得的境內未上市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是免稅的,那么取得的上市企業的股息紅利是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嗎?答復:持期間超過12個月是免稅收入,否則要征收所得稅。
個人轉讓境內上市股票的收入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那么居民企業轉讓境內居民企業的所有類型的股票都是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嗎?答復: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轉讓股權時,不得扣除未分配利潤中按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而在撤資的時候可以按照實收資本的比例計算扣除,這樣理解是對的嗎?答復:對。
請問,關于股票,股權,股息、紅利等特殊的問題在我們注稅的考試中還有特別要注意的政策嗎?答復:參考總結: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1、企業
符合免稅條件的情況下,是免稅收益,否則要征收企業所得稅:
A、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1、“符合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非居民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
B、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益。(該收益都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2、個人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照“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分得的該股息屬于境內上市公司的,自2005年6月13日起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即實際執行稅率為10%,如果屬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稅率20%征收;
2013年1月1日以后,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二,轉讓股權
企業和個人都沒有稅收優惠。
企業,轉讓股權,將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和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稅費的余額并入所得額進行稅務處理。
個人,股權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以轉讓收入減去投資成本和合理稅費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轉讓股票
個人:
轉讓股票,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轉讓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
企業轉讓股票,一般要征收企業所得稅,以轉讓所得并入所得額處理,免稅的規定主要體現在證券投資基金的稅務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相關熱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答疑精選】《稅法二》之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涉稅處理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