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日或183日(稅收協定),但不滿1年的個人:
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無論是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還是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個人在中國境外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地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不交稅) |
境內支付 |
境內所得、境內支付 |
境外所得、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所得、境外支付 |
境外所得、境內支付 |
居住時間 |
在中國境內工作 |
在中國境外工作 |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
T≤90(183)天 |
征 |
免稅 |
不征 |
不征 |
90(183)<T <一年 |
征 |
征 |
不征 |
不征 |
一年≤ T ≤五年 |
征 |
征 |
征 |
免稅 |
T>五年 |
征 |
征 |
征 |
征 |
對無住所個人相關天數確認的規定:
1.判定納稅義務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算頭又算尾,還要算中間,頭尾中間各一天。
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一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
2.對個人入、離境當日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算頭又算尾,還要算中間,頭尾中間各半天。
對其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半天計算其在華實際工作天數。
舉例子,我2月11日來到北京,12,13錄課兩天,2月14日離開北京。問我在北京居住了幾天?工作了幾天?
居住天數:4天
工作天數:3天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的其他所得
- 下一個文章: 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個人所得稅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