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納稅期限、納稅申報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沖刺知識點:納稅期限、納稅申報
【內容導航】:
(一)納稅期限、納稅申報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十二節納稅期限、納稅申報的內容。
【沖刺考點】:納稅期限、納稅申報
企業所得稅采取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解釋1: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
解釋2: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1個納稅年度。
1.按月或按季預繳的,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2.正常情況下,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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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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