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納稅地點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沖刺知識點:納稅地點
【內容導航】:
(一)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二)非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十二節納稅地點的內容。
【沖刺考點】:納稅地點
1.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一個是優先標準,一個是附加標準)
2.非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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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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