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沖刺知識點: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內容導航】:
(一)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企業所得稅第二節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內容。
【沖刺考點】: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1.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還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記改為個體工商戶,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承包承租后,不改變企業的性質(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按分配方式分為兩種:
①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規定只向發包方、出租人繳納一定的費用,繳納承包、承租費后的企業的經營成果歸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個人承包工商登記 |
企業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所屬稅目 | |
承包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工商戶的 |
不交企業所得稅 |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
承包經營后,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 |
繳納企業所得稅(綜合題考點) |
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 |
工資、薪金所得 |
對企業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 |
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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